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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

英文名:Youjiang Med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简称:“右医” 所在地:百色 院校代码:10599 类型:医药类/医科/考研院校

普通高职
  • 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简章

2020年右江民族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05
右江民族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年〕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第三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第四条  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自1958年创建以来,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理、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学校招生日常业务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第八条  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及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其他批次及省外招生录取不受民族成份限制。(三)我校以英语为外语基础教学,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请慎报我校各专业。(四)英语本科专业仅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五)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2.助产专业仅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3.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的考生。4.所有专业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病和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生活学习的考生。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广西区内文理兼招,区外仅招理工类考生。学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要求,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六条  广西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护理(口腔护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考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按规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1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学生志愿和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本科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ymcn.gx.cn/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yyzs.ymcn.edu.cn/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右江民族医学院                                 2020年4月8日 详情
右江民族医学院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2020-06-0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第三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第四条 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理、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二)招生专业为护理(专科),学制三年。第十条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是2018年被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北海市卫生学校、河池市卫生学校备案为我校“2+3”形式中职在校在读护理专业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二)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三)身体健康。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护理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五官端正,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2.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患有晕血症的考生。3.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性疾病、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而影响到生活、学习的考生。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合作办学的中职卫生学校需向我校提供资格审核材料,包括考生在中职阶段的政审意见、入学成绩及中职阶段录取名册。第十二条 录取成绩2020年受疫情影响,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我校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2+3”直升护理专业)招生录取成绩以合作办学的各中职卫生学校提供的考生成绩作为依据,要求考生在中职阶段已修完中职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一)严格按照我校与合作办学中职卫生学校签订协议的招生计划数执行。由各中职卫生学校审定学生成绩,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协议的招生计划数向我校报送学生名册[附考生在中职阶段已修完中职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每门考试科目)成绩]。(二)由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远程招生录取工作。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十五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授予。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学生在我校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八条 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电话:0776-2853922,0776-2848860网址: http://zsjyc.ymcn.gx.cn/第二十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右江民族医学院 2020年5月6日详情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9-05-07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年〕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第三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第四条  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自1958年创建以来,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学校招生日常业务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第八条  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及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其他批次及省外招生录取不受民族成份限制。(三)我校以英语为外语基础教学,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如若介意慎报我校各专业。(四)英语本科专业仅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五)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的考生。3.所有专业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病和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生活学习的考生。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广西区内文理兼招,区外仅招理工类考生。学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要求,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六条  广西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护理(口腔护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按规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1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学生志愿和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本科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ymcn.gx.cn/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jyc.ymcn.gx.cn/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右江民族医学院                                 2019年3月22日 详情
右江民族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7-0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年〕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第三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第四条  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自1958年创建以来,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理、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学校招生日常业务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第八条  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及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其他批次及省外招生录取不受民族成份限制。(三)我校以英语为外语基础教学,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请慎报我校各专业。(四)英语本科专业仅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五)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专升本不能升入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六)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2.助产专业仅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3.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的考生。4.所有专业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病和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生活学习的考生。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广西区内文理兼招,区外仅招理工类考生。学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要求,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六条  广西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护理(口腔护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考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按规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1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学生志愿和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本科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ymcn.gx.cn/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yyzs.ymcn.edu.cn/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右江民族医学院                                 2020年4月8日 详情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7-05-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三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第四条  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自1958年创建以来,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理、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学校招生日常业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        (三)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基础教学,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        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的考生。        3.所有专业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病和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生活学习的考生。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广西区内文理兼招,区外仅招理工类考生。学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要求,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广西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高职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        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的录取,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已进档考生,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护理(口腔护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按规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1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        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 2848860        学校网址:http://www.ymcn.gx.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ymcnzs.university-hr.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右江民族医学院                                2017年3月 详情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第三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第四条  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自1958年创建以来,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学校招生日常业务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第八条  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及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其他批次及省外招生录取不受民族成份限制。(三)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基础教学,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的考生。3.所有专业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病和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生活学习的考生。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广西区内文理兼招,区外仅招理工类考生。学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要求,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六条  广西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护理(口腔护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按规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1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学生志愿和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ymcn.gx.cn/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jyc.ymcn.gx.cn/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右江民族医学院                        2018年4月 详情
右江民族医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8-05-12
右江民族医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第三条 学院始创于1958年,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医学院校,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经广西区教育厅批准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是广西区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第四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已经建设成为医学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本科教育为主,层次多样、结构优化;学历教育为主,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服务广西为主,面向西南周边地区的教学型院校和医疗科研服务中心;设有15个系部,53个教研室,18个教学实验室,22个研究室(所)及医学科学实验中心。第五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位于滇、黔、桂三省(区)交界的广西百色市、是邓小平领导著名百色起义的发源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的通信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邮编:533000,联系电话:0776-2849539 2846800 ,传真:0776-2831131,电子邮件:jyb@ymcn.gx.cn, 网址:www.ymcn.gx.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报区教育厅审批。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政治上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民族不限。(三)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根据医学专业工作的特殊性,2008年报考我校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其他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 2.各专业考生左、右眼裸视力一般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 3.各专业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各种残疾传染病;4.各专业均不录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三项均是阳性的考生;5.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考生档案中必须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化验单,肝功能异常者不予录取。6、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第十四条 广西区内部分专业文理兼招,区外只招理科;外语考试语种限于英语。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广西教育厅当年颁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第十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批次出档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参考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及参考考生填报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退档。第二十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案;新生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参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本科生学费为3100元/年/生,高职(专科)生学费为5000元/年/生;若有学生交费后退学,将按学院有关规定退回学费及各种费用。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诚信而又勤奋的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补、贷、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贫困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还要接受学校的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第二十五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高职(专科)生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8年普通高校本、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右江民族医学院 2008年3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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